谓具有弹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御史之才。
(一)、谓具有弹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御史之才。
《新唐书·李珏传》:“还为殿中侍御史。宰相 韦处厚 曰:‘清庙之器,岂击搏才乎?’除礼部员外郎。”
击(jī)
搏(bó)
才(cá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