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加以确认并办理委任手续。
(一)、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办理委任手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
加委是一个汉语词,指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办理委任手续。
confirmation (by higher committee); to ratify (an election, by higher authority)
加(jiā)
委(wěi wē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