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次一位警察对联邦法官说,辩护人只是公平之车的刹车装置而已。法官的回答是:没有刹车的汽车毫无用处。刑事审讯就是在这些力量的较量中发挥作用。
2、他的公设辩护人认为斯戴尔将面临超过20项重罪指控。
3、公诉人、自诉人、辩护人不是最后陈述权的主体。
4、我们曾经听公设辩护人说过多少次了呢?
5、公诉人几乎没有提出证人,没有辩护人,证据几乎都是间接的.
6、其辩护人在事实与法律适用方面行使辩护权,均不应受到限制。
7、一个或一组高级律师也称之为辩护人。
8、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于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时亦同。
9、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10、辩护人辩称没有什么可加罪于他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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