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不可赦免的十种重大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始于北齐,隋代修改后规定在法律中,沿用至清代。
(一)、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
《隋书·刑法志》:“﹝ 开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採 后齐 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一·十恶》:“ 周 齐 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 开皇 创制,始备此科……自 武德 以来,仍遵 开皇 ,无所损益。” 元 李行道 《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清 林则徐 《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兴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属从重,若逕坐死罪,是与十恶无所区别。”
(二)、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
《南齐书·高逸传论》:“今则十恶所坠,及五无间,刀树劒山,焦汤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贰。”《敦煌变文集·目莲救母变文》:“阿娘生时不修福,十恶十惩皆具足。”参阅《法苑珠林》卷一○六。
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
十恶造句
(1) 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
(2) 这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真是罪有应得!
(3) 对于那些十恶不赦的歹徒,我们应该予以严惩!
(4) 罪不容诛的近义词有罪大恶极、罪该万死、十恶不赦。
(5) 他犯的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你还替他说情!
(6) 这个罪犯嗜杀成性、十恶不赦,死有余辜。
(7) 他所犯的罪行罄竹难书,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
(8) 这是个十恶不赦、罪该万死的匪徒,应该枪毙!
(9) 真有趣,你竟然指责你的独生女儿是个十恶不赦的伪君子。
(10) 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