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失去配偶。
(一)、谓失去配偶。
《荀子·富国》:“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 杨倞 注:“失合,谓丧其配偶也。”
失(shī)
合(hé g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