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据,证券。
(一)、契据,证券。
《荀子·君道》:“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白万州遇剑客》:“有贾客乘所借马过门者。 白 之左右皆识之,闻於 白 。詰之,曰:‘于 华州 八十千买之。’契券分明,卖马姓名易之矣。” 叶圣陶 《倪焕之》三:“我不知道学校有这块地皮的契券么?如果有,不妨同他打官司。”
中国古代属于契约性质的文书,包括田契、绝卖契、活卖契、租约、典约、过继书、收养书、买卖童仆契约以及分家析产的分关书等。这些文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且有法律上的效力,为官方所采信。如有诉讼争议,都以这些书契举证。
契券造句
1、 “愚兄为秀才时,检家中旧书簏,得前代家奴契券,即于灯下焚去。
2、 郑板桥是“放一着,退一步”,如他的烧契券即是;曾国藩却是“一味浑含,永不发露”,假装糊涂。
3、 契券材料改为纸张后,绝大多数都是不识字的普通百姓一般采用“画指”来签署文件。
4、 在他的墓中出土的官文书主要包括衣物疏、契券和帐历等,这些文书为我们呈现了阚氏高昌时期的社会制度和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
5、 www.zxzidian.com由于财权、人事权等完全为英方所控制,严复“名为总办,其实一无所办”,其职责不过是办理文案及公司契券、刊布翻译诸事,并无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