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司 tiē sī

词语解释

宋 时掌管文贴的行政组织。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贴司,建隆 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 绍兴 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得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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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 时掌管文贴的行政组织。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贴司, 建隆 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 绍兴 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得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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