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绩授予官职。
(一)、按劳绩授予官职。
《北史·李彪传》:“詔曰: 彪 虽宿非清第,代闕华资,然识性严聪……兼优吏职,载宣朝美,若不赏庸敍绩,将何以劝奬勤能?特迁祕书令。”
叙(xù)
绩(j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