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列举事实,说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2、原告控告被告犯抢劫罪。
3、修养的基础是内心对话,人在这种对话中既是自己的原告,又是自己的辩护士和法官。
4、那么股东派生诉讼就会演变成原告股东与被告侵权人的大战,而真正的权利受侵害方却置身事外,但诉讼的最终结果却要由置身事外的公司来承担,这显然不符合诉讼的基本原理。
5、调查由于唯一的原告人不移的决心得以施行。
6、原告人是其中一个申请者,通过被告人的上海代表处的内部择选程序接受面试。
7、回答:“买卖婚姻是非法的,原告有足够的理由离婚。
8、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