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宥而减轻其罪。《宋书·武帝纪下》:“﹝ 永初 ﹞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刑罚无轻重,悉皆原降。”
(一)、原宥而减轻其罪。
《宋书·武帝纪下》:“﹝ 永初 ﹞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刑罚无轻重,悉皆原降。”
原(yuán)
降(jiàng xiá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