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经奏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重赴鹿鸣燕”:“据谭尚忠奏,云南石屏州举人赛璵,係雍正己酉科乡试中式,曾任
重(zhòng chóng)
赴(fù)
鹿(lù)
鸣(mí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