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买卖房产,中间人所得报酬为卖价的百分之五,按买主三成,卖主二成的比例收取。老舍《四世同堂》二一:“有他在中间,卖房子的与买房子的便会把房契换了手,而他得到成三破二的报酬。”
成(chéng)
三(sān)
破(pò)
二(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