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一)、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宣(xuān)
慰(wèi)
司(s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