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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

知事 zhī shì

词语解释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也叫县知事。

详细解释

(一)、通晓事理;懂事。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汉 刘向 《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 嫕 对上泣涕,赏赐累亿。”《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商小姐 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 李渔 《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二)、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 朋 乎。”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三)、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 《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 李 ,是 云南 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

(四)、官名。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 明 清 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五)、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百度百科释义

知事,指通晓事理;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语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词语分字解释


  • (zhī zhì)

    基本字义

    zhī(ㄓ)

    ⒈  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

    ⒉  使知道:通知。知照。

    ⒊  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

    ⒋  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⒌  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

    ⒍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

    其他字义

    zhì(ㄓˋ)

    ⒈  古同“智”,智慧。

    汉英互译

    be aware of、be in charge of、inform、know、notify、realize

    造字法

    会意:从口、从矢

    English

    know, perceive, comprehend


  • (shì)

    基本字义

    shì(ㄕˋ)

    ⒈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⒉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⒊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⒋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⒌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⒍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⒎  服侍:事父母。

    汉英互译

    accident、affair、be engaged in、business、job、matter、work、case、thing

    造字法

    形声:从史、之省声

    English

    affair, matter, business; to serve; accident,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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