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中,因文理纰缪或犯规、舞弊等,罚停考若干科,称“殿举”。《宋史·选举志一》:“﹝ 乾德 元年﹞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紕繆’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
(一)、科举考试中,因文理纰缪或犯规、舞弊等,罚停考若干科,称“殿举”。
《宋史·选举志一》:“﹝ 乾德 元年﹞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紕繆’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
乾坤顺夷,皇有嘉德。爰施庆云,承日五色。轮囷下垂,万物皆饰,维天祚休,长被无极。 …
太平之符,昭发众瑞。爰有嘉禾,异龙合穗。大田如云,既获既刈。野人愉愉,不亦有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