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加《清史稿》的合称。李宗鄴《中国历史要籍介绍》:“民国增《新元史》为二十五史,加上《清史稿》,合为二十六史。”参见“二十五史”。
二(èr)
十(shí)
六(liù lù)
史(sh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