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应该是非常高兴了吧因为又有子孙了 在有生之年看到子孙满堂那应该也很心满意足了吧
让见可当罪不能。
一、法律对是怎样规定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而享有的身份权。
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
这就得另当别论了。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
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
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在再婚后,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早上接到奶奶昨晚去世消息的电话,一天心情都淡淡的抑郁,爸妈说,我和妹妹离家太远,就不要回去了,反正人都走了。
心里一直在懊悔,怎么这个国庆节就没想到要回家一趟,三年了,从三年前的国庆节后,就不曾再回去过,家乡的味道,已经变成无色无味的黑白影像在脑海里。
爷爷是02年的暑假走的,他离开后,奶奶一个人孤独生活了15年,想想都觉得难以相信,这15年,她是不是都在回忆前半生的点点滴滴中度过的。
死亡,是每个人的终点,这是生的意义吗
今天看到一句话,父母在,此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
其实我个人觉得心情有种,但是,看着自己的孙子长大,也许都是积心情,有的网友所说,是激动,是开心,是欣慰,是快乐,是幸福,是感动,是甘甜等等心情,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消极的心情,你觉得呢
以上是我的回答,可能有些不准确,可能有些不全面,但是,希望能帮到你,当然,如果觉得好,可以采纳。
你可以将你们过去的事情说说.这就是表达了.因为在你们的生活中就有这种情感存在的.
有什么好表达的,放在心底就行,有诚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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