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到手里。 如:取款。取行李。把电灯泡取下来。
2.得到;招致。 如:取乐。取暖。自取灭亡。
3.采取;选取。 如:取道。录取。可取。给孩子取个名儿。
4.姓。
“取”字,左边是“耳”指耳朵。右边是“又”字,象形字表示“手”,本义:右手。 古时候人类狩猎和采集野果时多使用自制的耙子,这样既快又省时,后来简化成手形,因耙子是根据手的形状发明的。 做任何事物都需要手和耳朵的帮助。“手”触觉的一部分,“耳”听觉,先听到则领悟与心脑的能力倍增。洞察力的来源,开窍于耳。心静时能养脑,元气充足,观察力来源于眼,闭目时,人能养神。手能帮助人做很多精巧的工作,让生活变得更美好。手和耳是心与脑的好帮手。取:qu,从耳从又。执,捕罪人也。在古代战争中,胜利者常把打败一方的俘虏或战死者的耳朵割下来。取的本义是攻下、夺取,引申为执、拿等。获者取左耳。——《周礼》注音 qǔ①拿:取款;支取;提取;领取。②得到:取得;取胜;获取;取而代之。③选择;采纳:取舍;选取;采取;吸取;听取。取得的“取”字,人们在学习知识和感知事物的声音时,需要耳朵的帮助,所以“耳”字加“又”字表达了,通过耳朵用心听讲,通过手来书写文字,耳听,手写,人们在学习中又得到了不一般的进步。北方方言读音qiǔ,释义相同
——《百度百科》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捕取也。
幸部曰。執、捕罪人也。从又耳。
七庾切。四部。周禮。獲者取左耳。
大司馬職。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从耳之意。
取
[動]
1.拿。如:「取款」、「各取所需」、「探囊取物」。唐.常建〈宿五度溪仙人得道處〉詩:「前溪遇新月,聊取玉琴彈。」
2.得到。如:「取樂」、「取暖」、「取信於人」。
3.接受、收受。如:「分文不取」。《孟子.離婁下》:「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
4.捕捉。《詩經.豳風.七月》:「取彼狐貍,為公子裘。」
5.選擇。如:「取士」、「取景」、「取道」、「取名」。《三國演義》第六三回:「統令魏延為先鋒,取南小路而進。」
6.求、尋求。如:「自取滅亡」。《文選.張衡.西京賦》:「列爵十四,競媚取榮。」
7.迎娶。通「娶」。《詩經.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史記.卷三三.魯周公世家》:「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
[助]
置於動詞後,表示動作的進行。唐.杜秋娘〈金縷衣〉詩:「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惜取少年時。」
[名]
姓。如宋代有取希作。
1、取讀音:此主切,音娶,麌韻。釋文:
❶捕
❷資也。《易繫辭》:遠近相
❸收也。《孟子離婁》:可以
❹受也。《禮記喪大記》:
❺索也。《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
❻趣也。《漢書王吉傳》: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言其
〔注〕:師古曰。
❼爲也。見《廣雅釋詁》。
❽治也。《老子》:故
❾擇用也。《漢書賈喤傳》:莫如先審
❿凡克邑不用師徒曰
⓫覆而敗之曰
⓬賦斂也。《荀子富國》:其於貨財
⓭通娶。《易需》:勿用
⓮通聚。《漢書五行志》:內
〔注〕:
⓯書
2、取讀音:雌由切,音秋,逡須切,音趨,尤韻。釋文:
〔注〕:睢水首受狼湯水。東至
3、取讀音:此苟切,音趣,有韻。釋文:
❶獲也。見《集韻》。
❷索也。見《正韻》。
❸受也。《詩角弓》:如酌孔
〔箋〕:孔
〔疏〕: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