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古文〕𦉭【唐韻】【集韻】𠀤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𥨥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1.三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姓。
3.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见〖工尺〗。
陰𢿙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从四。
侌數也。
自一篇列一部、三部。十三篇列二部。二篇列八部。三篇列十部。數未備也。故於此類列之。象四分之形。
謂囗像四方。八像分也。息利切。十五部。古文四如此。
小篆略改之。籒文四。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畫均長、則亖字亦四畫均長。今人作篆多誤。覲禮四享。鄭注曰。四當爲三。書作三四字或皆積畫。字相似。由此誤。聘禮注云。朝貢禮純四只。鄭志。荅趙商問四當爲三。周禮內宰職注。天子巡守禮制幣丈八尺純四𦐖。鄭志。荅趙商問亦云四當爲三。左傳。是四國者。專足畏也。劉炫謂四當爲三。皆由古字積畫之故。按說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轉寫誤倒。
四
[名]
1.介於三和五之間的自然數。如:「三、四、五、六……」。大寫作「肆」,阿拉伯數字作「4」。
2.古代樂譜上用來表示音高的符號。如工尺譜、二四譜(潮州音樂)。
3.姓。如宋代有四象。
[形]
第四的。如:「四更天」、「四年級」、「四品官」。
1、四讀音:息利切,音泗,寘韻。釋文:
❶陰數也。象四分之形。見《說文四部》。《段注》:口像
❷物數倍二爲
❸樂譜也。《宋史樂志》:大呂大簇用
❹
❺近字公牘帳簿記數。作肆。商碼作㐅。亞拉伯字作4。
❻通駟。《詩四牡》:
❼姓也。宋
2、亖釋文:四籒文。關東謂四數爲
3、営釋文:古四字。見《集韻》。
4、榛釋文:同四。見《字彙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