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指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人。
2.谦辞。旧时用于女子自称。
《说文》:“妾,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辛(无下横),从女。《春秋》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妾,作为名词,指女奴,或旧时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作为动词,谓役使如女奴,或娶为小妻。作为代词,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妾亦为姓氏,见《万姓统谱·叶韵》。妾主要指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结构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又称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
——《百度百科》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韵。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幂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𣳚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㜎。从䇂女。
䇂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春秋傳云。女爲人妾。
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妾、
逗。不娉也。
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别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席、曰圛一例。
妾
[名]
1.古代女子對自己的謙稱。如:「賤妾」。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錄.賣胡粉女子》:「妾豈復吝死,乞一臨尸盡哀。」唐.李益〈江南曲〉:「嫁得瞿塘賈,朝朝誤妾期。」
2.男子的側室。俗稱為「姨太太」、「小老婆」。如:「三妻四妾」。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遭磨障套.叨叨令〉曲:「有錢的納寵妾買人口偏興旺,無錢的受飢餒填清壑遭災障。」
1、妾讀音:七接切,音踥,葉韻。釋文:
❶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女。春秋傳云。女爲人
❷聘則爲妻。始則爲
❸副室爲
〔案古禮。天子娶九女。諸侯七。大夫一妻二
❹接也。以賤見接幸也。見《釋名釋親屬》。
❺婦人謙稱輒曰
❻貴
〔按六書故曰。
❼處
❽姓也。漢
2、㛙讀音:斯人切,音辛,眞韻。釋文:女字。見《集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