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 如:用力。用兵。公用。大材小用。
2.费用。 如:用项。家用。
3.用处。 如:功用。多少总会有点用。
4.需要(多用于否定式)。 如:天还很亮,不用开灯。东西都准备好了,您不用操心了。
5.吃、喝(含恭敬意)。 如:用饭。请用茶。
6.引进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手段等。 如:用笔写字。用老眼光看人。
7.因此;因
8.(多用于书信)。 如:用特函达。
9.姓。
用,yong,从卜从中。可施行也。〈动〉
——《百度百科》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桶形。桶可用,故引申为用。本义:使用,采用。
(2) 同本义 [use;employ]用,可施行也。——《说文》最常见的用法是动词和名词,作动词时可以表示使用,利用,作名词时则一般表示用品。
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用。
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
可施行也。从⺊中。衞宏說。
⺊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余訟切。九部。
用
[名]
1.功效。如:「用處」、「功用」、「效用」、「作用」、「有用」。《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
2.花用的錢財。如:「家用」、「費用」。《論語.學而》:「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3.器物。如:「用具」、「器用」。《國語.周語上》:「司空除壇于籍,命農大夫咸戒農用。」
4.姓。如漢代有用虬。
5.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1.任命。如:「任用」、「舉用」。《論語.陽貨》:「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孟子.梁惠王下》:「見賢焉,然後用之。」
2.行使、施行。如:「用電」、「使用」、「運用」、「應用」。《左傳.襄公二十六年》:「雖楚有材,晉實用之。」《孟子.告子上》:「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3.需要。多用於否定或反問。如:「不用再說了!」「這事還用你操心嗎?」《論語.陽貨》:「割雞焉用牛刀!」唐.杜甫〈曲江〉詩二首之一:「細推物理須行樂,何用浮名絆此身。」
4.進食、吃喝。如:「用餐」、「用茶」、「請用點水果。」《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御坐於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哀公:『請用。』」
[介]
1.表示憑藉。相當於「以」。如:「用手蒙住眼睛。」《孟子.滕文公上》:「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史記.卷一一○.匈奴列傳》:「單于既得翕侯,以為自次王,用其姊妻之,與謀漢。」
2.因。表示原因、結果。相當於「因此」。《詩經.邶風.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國語.周語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禍亂並興,共工用滅。」
[連]
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相當於「因而」。如:「用特函達」。民國.孫文《建國方略.心理建設.自序》:「吾志所向,一往無前,愈挫愈奮,再接再勵,用能鼓勵風潮,造成時勢。」
1、用讀音:余頌切,容去聲,宋韻。釋文:
❶本作異。《說文》:異。可施行也。从卜中。衞宏說。《段注》:卜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
〔按蒼頡篇。
❷爲也。《荀子富國》:仁人之
❸行也。見《方言》。
❹僃也。《國語鄭語》:時至而求
❺資也。《國策魏策》:吾
❻貨賄也。《周禮宰夫》:乘其財
❼財
❽謂國
❾食足之外可
❿
⓫謂使民事之。《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
⓬謂所宜
⓭
⓮役
⓯能行道而弗能言者謂之
⓰
⓱器實曰
⓲大
⓳姓也。漢有
⓴古鏞字。鐘也。借爲施
㉑通庸。《書臯陶謨》:五刑五
㉒通于。《儀禮特牲饋食禮》:藉
〔注〕:古文
㉓通以。《儀禮士喪禮》:
㉔通龔。《書仲虺之誥》:
㉕通利。《易升》:
2、用讀音:盧谷切,音六,屋韻。釋文:獸名。又姓。漢四皓有
〔按通雅云。角、古音祿。唐韻、集韻。竝盧谷切。音祿。自後世又作訖岳切。或改盧谷切之角里爲
3、铥釋文:古用字。見《字彙補》。
4、異釋文:古用字。見《說文》。
5、黴釋文:同用。見《字彙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