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代价借用。 如:租照相机。
2.把东西借给别人而收取一定的金钱或实物。 如:把车子租给乘客。
3.出租收取的金钱或实物。 如:收租。房租。
4.旧指田赋。 如:租税。
汉字“租”为形声字,《说文-禾部》的解释是:租,田赋也。从禾,且声。本义为田赋,古代征收的土地税。后有税收(如县官急收租,租税从何出)、租用(如租户、租借)、出租(如出租、转租、招租)租金等引申义。
——《百度百科》
田賦也。从禾且聲。
田賦也。从禾。且聲。
則吾切。五部。
租
[名]
1.田賦。《說文解字.禾部》:「租,田賦也。」《漢書.卷四.文帝紀》:「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
2.稅捐。《史記.卷一○二.張釋之傳》:「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
3.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如:「房租」、「收租」。
[動]
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如:「吉屋出租」。《紅樓夢》第四回:「偏生這拐子又租了我們的房舍居住。」
1、租讀音:宗蘇切,音怚,虞韻。釋文:
❶田賦也。見《說文》。
〔按廣雅釋詁。
❷積也。見《詩鴟鴞釋文》引《韓詩》。
❸蓄也。見《集韻》。
❹賃借他人之所有物。而收益或使用之。亦曰
❺夫
2、租讀音:子余切,音苴,魚韻。將侯切,音諏,尤韻。釋文:包裹也。見《集韻》。
〔按周禮司巫。及蒩館。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