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
2.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如:犯罪。
3.过失;错误。 如: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史记》。
4.苦难;祸殃。 如:受罪;罪殃。
5.刑罚。 如:墨罪五百,劓罪五百…杀罪五百。——《汉书·刑法志》。
6.归罪于。 如: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7.惩罚;治罪。 如: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罪,zui,原字为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辠 zuì 〈名〉
——《百度百科》
(1) 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2) 同本义 [crime;guilt]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宗教上的罪,是指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这种行为的状态。通常这种行为准则由一个神(如亚伯拉罕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来裁定。圣经中的罪,指违反耶和华的旨意,即违背良心所犯的错,以及承认人一出生就会犯错(罪)。法律上的罪,是做出违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是不全同于道德、宗教、习俗的罪恶。犯罪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犯人或犯罪分子。研究犯罪的学科称为犯罪学。
捕魚竹网。从网、非。秦以罪爲辠字。
捕魚竹网。
竹字葢衍。小徐無竹网二字。从网。非聲。
聲字舊缺。今補。本形聲之字。始皇改爲會意字也。徂賄切。十五部。秦㠯爲辠字。
文字音義云。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爲罪。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小雅。畏此罪?。大雅。天降罪?。亦辠?也。
罪
[名]
1.過失。如:「將功贖罪」、「戴罪立功」。《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
2.犯法的行為。如:「犯罪」、「俯首認罪」。《易經.解卦.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3.苦痛、苦難。如:「活受罪」、「受不了這個罪!」
4.刑罰。如:「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動]
歸咎、責備。如:「歸罪」、「怪罪」。《左傳.莊公十一年》:「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孟子.滕文公下》:「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1、罪讀音:粗賄切,音辠,賄韻。釋文:
❶本作廩。《說文》:廩。捕魚竹网。秦㠯爲辠字。《桂注》:徐鍇引詩、畏此
❷殃也。《呂覽至忠》:故伏車
❸罰也。《呂覽仲秋》:行
❹法律上謂已被科刑、或應被科刑之一切有責不法行爲、曰
2、迶釋文:古罪字。見《字彙補》。
3、辠讀音:徂賄切,音罪,賄韻。釋文:
❶犯灋也。从辛从自。言
〔注〕:自、古者以爲鼻字。
〔按段本作从辛自。注云。卽酸鼻也。罪本訓捕魚竹网。从网非聲。始皇易形聲爲會意。而漢後經典多從之。非古也〕。
❷殃也。《呂覽至忠》:故伏其
❸罰也。《呂覽仲秋》:行
❹䛼也。見《廣雅釋詁》。
❺謂誤失。《易解》:君子以赦過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