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俵分,按人或按份儿分发。
俵[動]分給、分派。《集韻.去聲.笑韻》:「俵,分與也。」宋.蘇軾〈奏浙西災傷第一狀〉:「巡門俵米,攔街散粥,終不能救。」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倘秀才〉曲:「比及燒昏鈔先行擺布,散夫錢僻靜處俵與。」
1、俵讀音:彼廟切,標去聲,嘯韻。釋文:❶散也。見《玉篇》。❷分畀也。見《六書故》。2、㧼讀音:彼廟切,音俵,嘯韻。釋文:分與也。見《集韻》。 〔按正字通云。同俵。3、脿釋文:同腑。見《篇海》。 〔按祿俵地名。淸雲南有祿俵巡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