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 如:举案齐眉。
2.长条的桌子。 如:书案。
3.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 如:案板。
4.事件。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 如:惨案。破案。
5.公务中的书面材料。 如:有案可查。
6.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定。 如:草案。决议案。
7.同“按”。
古称案几,本义是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亦指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
——《百度百科》
几屬。从木安聲。
几屬。
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
烏旰切。十四部。
案
[名]
1.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傳》:「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南朝宋.鮑照〈擬行路難〉一八首之六:「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歎息。」
2.長方形的桌子。如:「桌案」、「伏案疾書」。唐.李白〈下途歸石門舊居〉詩:「羨君素書嘗滿案,含丹照白霞色爛。」
3.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如:「犯案」、「命案」、「投案」、「破案」、「五三慘案」。
4.與公務相關的文書、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如:「檔案」、「串供翻案」。《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劉炫傳》:「今之文簿,恆慮覆治,鍛鍊若其不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
5.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如:「提案」、「草案」、「腹案」、「方案」、「議案」。
6.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同「按」。如:「案語」。
[動]
1.向下壓。通「按」。《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籍福起為謝,案灌夫項令謝。」
2.考查、察辦。通「按」。《戰國策.趙策二》:「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
3.依據、依照。通「按」。《荀子.不苟》:「曰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韓非子.孤憤》:「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
[連]
乃、於是。《荀子.榮辱》:「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戰國策.趙策一》:「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1、案讀音:於旰切,音按,翰韻。釋文:
❶几屬。見《說文》。《通訓定聲》:凡棜禁之類。上有四周、下有足者、亦曰
❷食器也。見《玉篇》。
❸盂也。見《廣雅釋器》。
❹盌也。《鹽鐵論取下》:垂拱持
❺牀也。《周禮掌次》:則張氊
❻界也。《國語齊語》:參國起
❼次第也。《史記高帝記》:吏民皆
❽考也。《漢書賈誼傳》:
❾撫也。《史記孟嘗君傳》:
❿頓也。《史記司馬相如傳》:
⓫視也。《淮南時則》:
⓬察之也。見《後漢鍾離意傳注》。
⓭依也。見《漢書司馬相如傳注》。
⓮據也。《荀子不苟》:非
⓯診也。《漢書王嘉傳》:內侍
⓰尋也。見《漢書衞靑傳注》。
⓱凡官府文書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
⓲著者發端明義之辭。通稱曰
⓳語詞。猶云於是也。《荀子榮辱》:故先王
⓴發聲詞。《荀子王制》:
㉑木名。一名有加里樹。原產澳洲。今移植滇省。甚合土宜。爲常綠喬木。高者達三十餘丈。爲世界第一高樹。葉作披鍼形。面布小點。夏日開花。色兼綠白。樹身生長甚速。土中水分吸收甚多。故下溼之地。植者可以乾燥。能辟瘧。木材堅緻。可備枕木之需。英文Eucalghtus
㉒
㉓
〔又〕:窳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
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