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康熙字典 · 必字

康熙字典「必」字

清·张玉书,陈廷敬.等编

康熙字典 · 必」字
康熙字典 · 必字
藏書

字源考据

繁体
部首 单一部
拼音
笔画 5画
结构 单一
五行 属水
UniCode CJK
四角号码 33004
常用字
姓氏 必姓
吉凶
注音 ㄅㄧˋ 

康熙字典·必字意思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𠀤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專也。【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
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康熙字典·必字基本解释

1.必定;必然。 :我明天三点钟必到。不战则已,战则必胜。

2.必须;一定要。 :事必躬亲。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必有一定的条件。

3.姓。

必(bì),汉语汉字,意为:一定,决定,肯定,固执,由甲骨文演变而来。词性较多,可作:名词,动词,副词,连词使用。

——《百度百科》

说文解字 · 必字

字说文解字原文: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必字 清代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分極也。

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帪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引伸爲䛐之必然。
从八弋。
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
八亦聲。
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

國語辭典 · 必字的意思


[副]
1.一定、肯定。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堅定、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中華大字典 · 必字的意思

1、必讀音:卑吉切,音畢,質韻。釋文:
❶分極也。从八弋。見《說文八部》。《段注》:極、猶準也。立表爲分判之準。故曰分極。
❷定辭也。《詩南山》:取妻如之何。吿父母。
❸專也。《論語子罕》:毋意毋
 〔注〕: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故無專
❹信也。《漢書韓信傳》:且漢王不可
❺果也。《漢書宣帝紀贊》:孝宣之世。信賞罰。
❻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也同志。
❼苟也。《法言君子》:進易儷也。退易儷也。
❽不已也。見《墨子經上》。
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育受稅俗。
栗。羌胡樂器名。一作觱栗。
2、必讀音:幷列切,音縪,屑韻。釋文:組也。《考工記玉人》:天子圭中
 〔注〕: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