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舍弃;抛弃。 如:捐弃。捐生(舍弃生命)。捐躯。
2.捐助。 如:捐献。捐钱。募捐。
3.税收的一种名称。 如:车捐。上了一笔捐。
编码信息:五笔86/98: rkeg,仓颉: qrb,郑码: djq,笔顺编号: 1212512511,四角号码: 56027,Unicode: CJK 统一汉字 U+6350。基本字义:舍弃,抛弃; 献助;赋税的一种;旧时献钱得官职。
——《百度百科》
棄也。从手肙聲。
棄也。
𠦒部曰。棄、捐也。二篆爲轉注。从手。肙聲。
與專切。十四部。按俗音居專切。
捐
[動]
1.捨棄、拋棄。《說文解字.手部》:「捐,棄也。」如:「為國捐軀」。《楚辭.屈原.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文選.李陵.答蘇武書》:「寧有背君親、捐妻子,而反為利者乎?」
2.除去。《字彙.手部》:「捐,除去。」《孟子.萬章上》:「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
3.奉獻財物幫助別人。如:「捐獻」、「募捐」、「捐款救災」、「捐糧賑濟」。
4.舊時稱以金錢買得官職。如:「捐官」。《紅樓夢》第一三回:「賈珍心中打算定了主意,因而趁便就說要與賈蓉捐個前程的話。」
[名]
人民向政府繳納的稅金。如:「房捐」、「地捐」、「稅捐」。
1、捐讀音:余專切,音沿,于權切,音員,先韻。釋文:
❶棄也。見《說文》。《段注》:棄、
〔按漢書竇嬰曰。侯自我得之。自我
❷除去也。損也。《史記吳起傳》:
❸覂也。見《廣雅釋言》。《疏證》:覂、謂敗棄之也。漢書武帝紀云。泛駕之馬。泛、與覂同。莊子天地篇。無乏吾事。釋文云。乏、廢也。乏、與覂、亦聲近義同。
❹貧乞者爲
❺不得其尸曰
❻糞除薉汚謂之
❼箸車眾環曰
❽入貲得官也。淸世京官自郞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皆可納貲以得職。名之曰
❾賦稅之一種也。淸末新徵各、稅多謂之
❿布施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