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订;核对。 如:勘误。校勘。
2.实地查看;探测。 如:勘探。勘查。勘验。
勘 kān【动词】(1) (形声。从力,甚声。本义:校订,核对)(2) 同本义(考订核实异同)勘,校也。——《说文新附》每获一书,即共同勘校。——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百度百科》
(3) 又如:勘合(验证,核对。文书上加盖印信,一分为二,当事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凭证);勘对(核对;注定);勘婚(婚前男女两家互相查考生辰八字、门第等)
校也。从力甚聲。
勘
[動]
1.校正、核對。如:「校勘」、「勘誤」。《南史.卷五九.任昉傳》:「武帝使學士賀縱共沈約勘書目,官無者就其家取之。」唐.韓愈〈秋懷〉詩一一首之七:「不如覷文字,丹鉛事點勘。」
2.審問。《宋史.卷二○○.刑法志二》:「紹興法,鞫獄官推勘不實,故有不當者,一案坐之。」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有什麼合審的罪囚,押上勘問。」
3.察看、考核。如:「勘查」、「勘驗」、「探勘」、「勘測地形」。唐.司空圖〈上譙公書〉:「某跡拘世累而業久於山,援古勘今,思有所發者。」
勘
(一)[動]1.之又音。
1、勘讀音:苦紺切,堪去聲,勘韻。釋文:
❶校也。見《說文新附》。《鈕氏新附攷》:
❷覆定也。見《玉篇》。
❸鞫囚也。《宋史刑法志》:紹興法。鞫獄官推
2、勘讀音:枯含切,音堪,覃韻。釋文:能也。見《集韻》。
3、戡讀音:枯含切,音堪,覃韻。釋文:
❶刺也。見《說文》。《段注》:刺者直傷也。平直皆得云刺。
❷克也。殺也。《爾雅釋詁》:
〔注〕: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❸人名。何
❹通堪。勝也。《文選李陵書》:意謂此時功難堪矣。
〔注〕:說文作
〔按又通镓〕。
❺通龕。《法言重黎》:劉龕南陽。
〔注〕:龕、同
4、戡讀音:張盛切,音碪,寢韻。釋文:
❶同揕。小斫也。見《廣韻》。
❷刺也。見《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