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帝国法院旧址


山东省青岛市境内的遗址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原胶澳总督府前广场右侧,主入口亦朝向广场。该建筑建于1912年春至1914年4月,为青岛德占时期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之一,设计者为汉斯·费特考尔,采用德式三段式,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Buv汉语字典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历史沿革

  这栋建筑的建造试图标志着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时间却已近青岛德占时期的尾声。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改为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后改称青岛地方法院,1935年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岛地方法院(包括各检察处),1949年后相继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南区法院,现为青岛市南区检察院。Buv汉语字典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其他介绍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建于1912~1914年,占地面积3528平方米,建筑面积3126平方米。大楼为三段式,花岗岩墙基、红瓦蒙莎屋顶、黄色拉毛墙面附浅壁柱、蘑菇石勒脚,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有大小审判厅、办公室31间。现为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公楼。2006年,作为青岛德国建筑群之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青岛市地方史志研究院Buv汉语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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