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物汉土疆石碑一式二通:一在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渔泉河村,一在五峰镇竹桥村。青石打磨而成,方形竖立,高2米,宽0.80米。碑文共2084字。
汉土疆界碑距今280余年。明末至清雍正年前,边境土家、汉民因疆域争端不息。清雍正三年(1725)八月,经湖广总督等处地方军政官员与湖广容美军民宣慰使田旻如共同察勘,勒石定界。现保存基本完好,是研究容美土司疆域分野、促进土家汉民族团结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的重要依据。
清雍正三年秋,在湘鄂西容美土司与长阳县交界地区,发生了大规模的汉土田地权属之争,当事各方通过会勘、协商,最终妥善解决了争议,并在争议地带建立起两座形制内容完全相同的"汉土疆界碑",创立了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区域性民族纠纷的范例。汉土疆界碑铭文典型地反映了清初改土归流前夕,渝湘鄂黔毗邻多民族混居地区民族关系的急剧变化;记录了容美末代土司田舜如在与命运抗争的同时,为保一方民众的安宁,坚持理性处理民族关系的策略,为世人认识少数民族土司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影象。
汉土疆界碑
位于五峰县红渔坪乡漂水岩村谢家坪乡竹桥村。2通,形制铭文相同。刻于雍正三年(1725)。大理石质,圭首,方座。通高2米,宽0.8米,厚0.23米。楷书,额题“汉土疆界”4字,正文28行1700余字,记汉族土家族-区界线、历来纠纷及解决方法。系湖广总督府、湖广荆州府为使汉土疆界“永息争端”而立。(第三批)
信息来源:湖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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