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太白涧摩崖石刻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街道新县社区。
相传诗人李白曾游此,故名。涧内有一巨石,上镌“太白石”三字,无款。摩崖诗刻为七律四首,刻于:“太白石”上,为新县张学瀚题并书。大乌龙潭石刻为七言律诗《咏龙潭飞瀑》,是张学瀚题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楷书;小乌龙潭石刻为五律四首《咏雾崖四时风景》,是张学瀚题于光绪三十二年十月。石刻字体优美,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
太白涧位于连云区朝阳镇新县村。相传诗人李白曾游此,故名。涧内有一巨石,上镌“太白石”三字,无款。摩崖诗刻为七律四首,刻于:“太白石”上,为民国初年新县张百川题并书。石刻高300、宽450厘米,24行,宇径10厘米。诗的内容主要记太白涧的四时风景,诗刻的右上角被毁,余皆完好。乌龙潭石刻位于太白石西北二十余米处,五律四首,内容咏雾崖四时风景,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新县张百川题并书。诗刻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1982年公布为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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