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阳湖县城隍庙戏楼位于天宁区和平南路与青果巷交汇处的原新坊桥小学内,坐南面北,原为阳湖县城隍庙的附属建筑。
1987年12月2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2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以“常武地区戏楼群”名称调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常州戏楼群”名称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阳湖县城隍庙戏楼位于市区青果巷东首原新坊桥小学,戏楼始建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光绪二十二年(1896)对戏楼进行修缮。2013年重修。戏楼坐南朝北直对阳湖县城隍庙大殿(1998年被拆除)。戏楼为歇山顶二层木结构,下层由麻石方柱四根支撑,内外三面皆有木雕。台口呈“凸”字形,柱头梁架有斗拱承托,布置华丽。上屋后台为子楼三间,下层作出入口,有砖雕门框“歌舞”、“升平”题额各一方。古戏楼屋脊一对鱼龙和一对青龙,栩栩如生。刻于光绪二十二年的《阳湖县增修城隍庙记》石碑,嵌于戏台楼下东墙,上载“戏楼特高,春秋致祭,作乐以娱神。复取古今忠孝节义故事俾梨园子弟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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