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丹故居
时代:清末
保护范围:(1)金汤刘志丹故居:故居围墙内;(2)芦子沟刘志丹故居:故居院落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1)金汤刘志丹故居:南至甘志公路,北至山根,东至龙岗坂田希望小学,西至围墙外100米;(2)芦子沟刘志丹故居:南至乡村公路,北至山根,东至纪念广场,西至围墙外100米。
2014年,刘志丹故居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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