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武器的官署。《新唐书·百官志三》:“开元 以前,军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復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復为监。”
(一)、掌管武器的官署。
《新唐书·百官志三》:“ 开元 以前,军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復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復为监。”
甲(jiǎ)
弩(nǔ)
坊(fāng fá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