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佃农至别县佃种土地应补缴的丁税。
(一)、清 代佃农至别县佃种土地应补缴的丁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若别县民来此佃种,名曰寄庄,例不编丁,以彼县原有丁差也。止纳差银。”
…雪中气象但漫漫,雪后乾坤净好看。零落瑶林晴照里,参差银阙暮云端。疑开粉墨图新就,犹洒楼台笔未乾。万井都人蒙煦育,恩深不觉夜来寒。 …
…驱车岂为千秋出,击筑重将万感来。取深杯酬令节,参差银漏滴蓬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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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chà chā chāi cī)
银(yí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