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出钱财。
(二)、分家。
(三)、指分配家中财产。
(一)、付出钱财。
《史记·平準书》:“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復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
(二)、分家。
《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三)、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鉅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fēn cái ㄈㄣ ㄘㄞˊ分财(1).付出钱财。《史记·平准书》:“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复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2).分家。《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3).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钜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分(fēn fèn)
分
⒈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⒉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⒊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⒋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⒌ 辨别:区分。分析。
⒍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⒎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分
⒈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⒉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⒊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⒋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cent、centavo、centimo、chon、dispart、marking、minute、rappen
合、总
会意:从八、从刀
divide; small unit of time etc.
财(cái)
财(財)
⒈ 金钱和物资:财产。财富。财经。财贸。财东。财政。财务。财会(
)。wealth、money
形声:从贝、才声
wealth, valuables, ri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