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五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四千文,年息约达本金百
公(gōng)
廨(xiè)
本(běn)
钱(q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