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時戰切,音繕。【說文】專也。【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史記·范睢傳】擅國之謂王。
又【增韻】据也。【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
1.专权;独断;自作主张。 如:擅断。擅离职守。
2.长于;善于。 如:他擅画人物。
擅,意为擅自、长于。常用词有擅自,不擅辞令。《说文解字》【卷十二】【手部】:擅,专也。从手亶声。时战切
——《百度百科》
專也。从手亶聲。
專也。
專當作嫥。嫥者、壹也。从手。亶聲。
時戰切。十四部。
擅
[動]
1.專斷、獨行、包攬。《韓非子.孤憤》:「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漢書.卷四.文帝紀》:「夫以呂太后之嚴,立諸呂為三王,擅權專制。」
2.據有。《戰國策.秦策三》:「且昔者中山之地,方五百里,趙獨擅之。」
3.精於、善於。如:「擅長」、「擅繪畫」、「不擅言談」。
[副]
一味以自己的意思行事。如:「擅離職守」。《商君書.定分》:「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1、擅讀音:時戰切,音繕,霰韻。釋文:
❶專也。見《說文》。《桂注》:廣雅。專。
❷據有也。《國策趙策》:五年以
❸通禪。《荀子正論》:堯舜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