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康熙字典 · 辯字

康熙字典「辯」字

清·张玉书,陈廷敬.等编

康熙字典 · 辯」字
康熙字典 · 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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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源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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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 左中右部
拼音 biàn
笔画 21画
结构 左中右
五行 属水
UniCode CJK
四角号码 00441
常用字
姓氏 辯姓
吉凶
注音 ㄅㄧㄢˋ 

康熙字典·辯字意思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辯字康熙字典查字:

字头: 部首:辛 笔画数:21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康熙字典·辯字基本解释

1.见“辩”,辩论;辩驳

说文解字 · 辯字

字说文解字原文: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辯字 清代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治也。

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从言在辡之閒。
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國語辭典 · 辯字的意思


[動]
1.爭論是非曲直。如:「辯護」、「辯駁」、「狡辯」、「強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與之論辯,言和而色怡。」
2.判別、分別。通「辨」。《易經.履卦.象曰》:「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
3.變化。通「變」。《莊子.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唐.成玄英.疏:「辯者,變也。」
[形]
善於辯說的。如:「辯士」、「辯才無礙」。
[名]
1.巧言。《戰國策.秦策一》:「迷於言,惑於語,沉於辯,溺於辭。」《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
2.文體名。如唐代韓愈的〈諱辯〉。也作「辨」。

中華大字典 · 辯字的意思

1、辯讀音:平免切,音辨,銑韻。釋文:
❶治也。从言在辡之閒。見《說文辡部》。
 〔注〕:察言以改之也。
 〔按段注。治者理也。謂治獄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❷使也。《書酒誥》:勿乃司。
❸正也。《禮記曾子問》:有司弗也。
❹明也。《管子五輔》:任官事。
❺慧也。見《廣雅釋詁》。
❻說也。《家語五帝德》:卒采之
❼巧言也。《老子》:者不善。
❽捷也。〔應貞詩〕:言去其
 〔注〕:、㨗也。口捷給則數爲人所憎。故云去其
❾爭也。《左襄二十九年傳》:而不德。《服注》:、答鬭也。
❿別也。《禮記玉藻》:朝色始入。
⓫變也。見《廣雅釋言》。
⓬次第也。《淮南人間》:子發繫劇而勞佚齊。
⓭分別政事也。《禮記表記》:朝極
⓮說事分明也。《穀梁序》:公羊而裁。
⓯謂能談說也。《荀子非相》:故君子必
⓰論物明謂之。見《賈子道術》。
⓱微。諷諭也。《禮記儒行》:其過失可微、而不可面數也。
⓲下。地名。漢武都郡。今甘肅成縣西。史記作。讀史方輿記要及諸書多作辨。
⓳通辨。《禮記喪服四制注》:謂喪事辨所不當共也。《釋文》:辨、本又作
⓴通變。《易坤》:由之不早也。《釋文》:如字。荀作變。
2、辯讀音:毗連切,音便,先韻。釋文:
❶同便。《公羊定五年傳注》:友佞。《釋文》:亦作便佞。
❷同瀮。《集韻》:瀮。巧言也。亦作
❸通平。《書堯典》:平秩東作。〔周禮馮相氏疏引書大傳作秩東作〕。
3、辯讀音:卑見切,音徧,霰韻。釋文:同徧。《儀禮燕禮》:大夫受酬。
 〔注〕:今文、皆作徧。
 〔按集韻、徧。匝也。亦作〕。
4、辯讀音:邦免切,音辡,銑韻。釋文:辡或字。《集韻》:辡。說文、辠人相與訟也。或从言。
5、辯讀音:悲檢切,音窆,儉韻。筆列切,音䇷,屑韻。釋文:損也。《周禮士師》:則以荒之法治之。《大夫注》:當爲貶。音之誤也。〔司農曰。讀爲風別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