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制的模型。后作範(范)。
法也。从竹,竹,𥳑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
法也。
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鄭曰。範、法也。考工記。軓前十尺。注云。書或作𨊠。𨊠、法也。按許無𨊠字。車部範爲範軷。則𣪠辭範圍、假借字也。从竹。氾聲。
防𡕢切。八部。竹、𥳑書也。古法有竹㓝。
說从竹之意。法具於𥳑書。故笵从竹也。左傳曰。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㓝。竹㓝者、㓝罰科條載於竹𥳑也。通俗文曰。規模曰笵。玄應曰。以土曰𠜚。以金曰鎔。以木曰模。以竹曰笵。一物材別也。說與說合。
笵
[名]
1.竹製的模型。《說文解字.竹部》「笵」字.清.段玉裁.注:「《通俗文》曰:『規模曰笵。』玄應曰:『以土曰型,以金曰鎔,以木曰模,以竹曰笵。』一物材別也。」
2.法則、規範。通「範」。《玉篇.竹部》:「笵,楷式也,與範同。」
1、笵讀音:房啖切,音范,豏韻。釋文:
❶法也。竹簡書也。古法有竹刑。見《說文》。《段注》:法具於簡書。故
〔按易繫辭作範。攷工記軓前十尺注。書或作絞〕。
❷楷式也。《通俗文》:規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