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鞭、杖或竹板子抽打。 如:鞭笞。
笞是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唐律疏议·名例》载:“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说明笞是对犯有轻微过错所使用的惩罚手段。笞在中国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
——《百度百科》
擊也。从竹台聲。
擊也。
疑奪所㠯二字。笞所以擊人者。因之謂擊人爲笞也。方言引傳曰。慈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制於隨唐。至於今日。笞有名無實。从竹。台聲。
丑之切。一部。
笞
[動]
用鞭或竹板打。如:「鞭笞」。《墨子.魯問》:「譬有人於此,其子強梁不材,故其父笞之。」
[名]
古代一種用竹板鞭打的刑罰。《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
1、笞讀音:抽之切,音痴,支韻。釋文:擊也。見《說文》。《桂注》:唐書刑法志曰。
〔按
2、抬釋文:同笞。見《正字通》。
〔按俗謂兩人共舉一物曰
3、坋釋文:同笞。見《字彙》。
4、说釋文:同笞。見《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