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的行政区划,比县小,秦汉以后,郡比县大。 如:郡县。会稽郡。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2.姓。
古代行政区域,始见于战国时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隋朝废郡制,以县直隶于州。唐朝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旋复之。明清称府。
——《百度百科》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从邑君聲。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
逸周書作雒篇曰。千里百縣。縣有四郡。高注六月紀云。周制。天子畿內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郡有監。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時縣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按作雒篇與周禮不合。鄭注月令但云。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百縣、鄉遂之屬。是不從作雒說也。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
各本少受縣下大夫五字。今從水經注河水篇所引補正。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見左傳哀公二年。至秦初。天下置三十六郡㠯監縣。
戰國策。甘茂曰。宜陽、大縣也。名爲縣、其實郡也。秦武王時巳郡大縣小矣。前此惠文王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後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吳氏師道云。或者山東諸矦先變古縣大郡小之制。而秦效之。是也。至始皇卄六年。始置三十六郡。三十六郡者、錢氏大昕曰。地理志。河東、太原、上黨、東郡、潁川、南陽、南郡、九江、鉅鹿、齊郡、琅邪、會稽、漢中、蜀郡、巴郡、隴西、北地、上郡、雲中、鴈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南海皆曰秦置。長沙國曰秦郡。河南曰故秦三川郡。沛郡曰故秦泗水郡。五原曰秦九原郡。鬱林曰故秦桂林郡。日南曰故秦象郡。趙國曰故秦邯鄲郡。梁國曰故秦碭郡。魯國曰故秦薛郡。數之適得三十六。下文揔之曰。本秦京師爲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此確然不易者也。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爲三十六郡。而略取陸梁地爲桂林、象郡南海、乃在三十三年。裴駰以爲不當在三十六之內。因舍三郡。以內史、鄣郡、黔中、足之。內史別於三十六郡不待言。故鄣郡雖見於志注、而不系之秦。黔中郡見昭襄王三十年、而志不之數。不可爲典要也。史記之三十六與漢志同。乃揔攝後事而言之。故漢志、說文、高誘吕覽注、應劭風俗通、皇甫謐帝王世紀、司馬彪郡國志皆言。秦分三十六郡。裴氏不從漢志之目。而唐人作晉書乃造秦四十郡之說。前此無言之者。从邑。君聲。
渠運切。十三部。按釋詁曰。郡、乃也。此未得其說。疑𨙻之誤也。
郡
[名]
1.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周時縣大郡小,以縣統郡,至秦始皇時,廢封建,行郡縣,郡大縣小,以郡統縣,漢以後歷代因襲,隋唐時曾罷郡置州,宋時改郡為府。《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2.姓。如明代有郡敬。
1、郡讀音:具運切,音粧,問韻。釋文:
❶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
❷國也。見《廣雅釋詁》。
❸羣也。人所羣聚也。見《釋名釋州國》。
❹官也。見《廣雅釋室》。
❺乃也。見《爾雅釋詁》。
2、髂釋文:郡本字。見《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