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康熙字典 · 锾字

康熙字典「锾」字

清·张玉书,陈廷敬.等编

康熙字典 · 锾」字
康熙字典 · 锾字
藏書

字源考据

繁体
部首 左右部
拼音 huán
笔画 14画
结构 左右
五行 属金
UniCode CJK
四角号码 82747
常用字
姓氏 锾姓
吉凶 None
注音 ㄏㄨㄢˊ 

康熙字典·锾字意思

【唐韻】戸關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關切,𠀤音還。【說文】鋝也。【玉篇】六兩也。【小爾雅】二十四銖曰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鍰六兩。【書·呂𠛬】其罰百鍰。【傳】六兩曰鍰。鍰,黃鐵也。【釋文】鍰,戸關反。六兩也。鄭及爾雅同。《說文》云六鋝也。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馬同:又云,賈逵說,俗儒以鋝重六兩。《周官》劒重九鋝。俗儒近是。【疏】《考工記》云戈矛重三鋝。馬融云:鋝,量名。當與呂𠛬鍰同。俗儒云:鋝六兩爲一川。不知所出耳。鄭康成云:鍰,稱輕重之名。今代東萊稱,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鍰。鍰重六兩大半兩,鍰、鋝似同也。或有存行之者,十鈞爲鍰,二鍰四鈞而當一斤。然則鍰重六兩三分兩之二,《周禮》謂鍰爲鋝,如鄭康成之言,一鍰之重六兩,多於孔王所說,惟挍十六銖爾黃鐵,今之銅也。互詳鋝字註。
與環同。【前漢·五行志】宮門銅鍰。【註】鍰,讀與環同。
【集韻】胡慣切,音患。
【五音集韻】王眷切,音院。義𠀤同。
【韻補】叶胡涓切,音懸。【蘇軾·月華寺詩】天公胡爲不自憐,暮使百鎰朝千鍰。
考證:〔【書·呂𠛬】其罰百鍰。【釋文】鍰,戸關反。六兩也。鄭及爾雅同。《說文》云六鋝也。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馬曰〕 謹照原文馬曰改馬同。

鍰字康熙字典查字:

字头: 部首:金 笔画数:17 【戌集上】【金字部】 【唐韻】戸關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關切,𠀤音還。【說文】鋝也。【玉篇】六兩也。【小爾雅】二十四銖曰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鍰六兩。【書·呂𠛬】其罰百鍰。【傳】六兩曰鍰。鍰,黃鐵也。【釋文】鍰,戸關反。六兩也。鄭及爾雅同。《說文》云六鋝也。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馬同:又云,賈逵說,俗儒以鋝重六兩。《周官》劒重九鋝。俗儒近是。【疏】《考工記》云戈矛重三鋝。馬融云:鋝,量名。當與呂𠛬鍰同。俗儒云:鋝六兩爲一川。不知所出耳。鄭康成云:鍰,稱輕重之名。今代東萊稱,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鍰。鍰重六兩大半兩,鍰、鋝似同也。或有存行之者,十鈞爲鍰,二鍰四鈞而當一斤。然則鍰重六兩三分兩之二,《周禮》謂鍰爲鋝,如鄭康成之言,一鍰之重六兩,多於孔王所說,惟挍十六銖爾黃鐵,今之銅也。互詳鋝字註。
與環同。【前漢·五行志】宮門銅鍰。【註】鍰,讀與環同。
【集韻】胡慣切,音患。
【五音集韻】王眷切,音院。義𠀤同。
【韻補】叶胡涓切,音懸。【蘇軾·月華寺詩】天公胡爲不自憐,暮使百鎰朝千鍰。
考證:〔【書·呂𠛬】其罰百鍰。【釋文】鍰,戸關反。六兩也。鄭及爾雅同。《說文》云六鋝也。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馬曰〕 謹照原文馬曰改馬同。

康熙字典·锾字基本解释

1.古代质量单位。一锾等于六两。

2.罚金。 :罚锾。

3.同“环”。

说文解字 · 锾字

字说文解字原文:

鋝也。从金爰聲。《罰書》曰:“列百鍰。”

鍰字 清代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鋝也。

尚書釋文引六鋝也。六誤衍。鄭注攷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云。鋝、鍰也。今東萊謂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大半兩。鍰鋝似同矣。周禮職金正義曰。夏侯、歐陽說。墨罰疑赦。其罰百率。古以六兩爲率。古尚書說百鍰。鍰者、率也。一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百鍰爲三斤。鄭玄以爲古之率多作鍰。玉裁按古文尚書吕㓝作鍰。今文尙書作率。亦作𨕖。或作饌。史記周本紀作率。尙書大傳一𩜹六兩、作𩜹。漢書蕭望之傳金𨕖之法、作𨕖。皆今文尚書也。今文謂率六兩。說古文者謂鍰六兩大半兩。許用古文說者也。百鍰爲三斤。正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數相合。
从金。爰聲。
戶關切。十四部。
書曰。
古本作書曰。趙本作虞書曰。今按當作周書曰。
罰百鍰。
吕㓝文。東原師曰。鍰、鋝篆體易譌。說者合爲一。恐未然也。鍰當爲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攷工記作垸、其叚借字。鋝當爲六兩大半兩。史記作率、漢書作𨕖、其假借字。二十五鍰而成十二兩。三鋝而成二十兩。吕㓝之鍰當爲鋝。弓人膠三鋝當爲鍰。一弓之膠、三十四銖二十五分銖之十四。不得多至二十兩也。

國語辭典 · 锾字的意思


[名]
1.量詞。古代計算重量的單位。有六兩、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為一鍰的說法。《書經.呂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
2.金錢。唐.柳宗元〈酬韶州裴曹長使君寄道州呂八大使因以見示二十韻〉:「聖理高懸象,爰書降罰鍰。」

中華大字典 · 锾字的意思

1、鍰讀音:胡關切,音還,删韻。釋文:
❶鋝也。書曰罰百。見《說文》。《段注》:鄭注攷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云鋝也。今東萊謂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大半兩鋝似同矣。周禮職金正義曰。夏侯歐陽說。墨罰疑赦其罰百率。古以六兩爲率。者率也。一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百爲三斤。鄭玄以爲古之率多作。玉裁按古文尙書呂㓝作。今文尙書作率。亦作選。或作饌。今文謂率六兩。說古文者謂六兩大半兩。許用古文說者也。百爲三斤。正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數相合。
 〔按古之贖罪者皆用銅。漢時始改用黃金。但少其斤兩。令與銅敵。後魏以金一兩收絹十匹。其後或以穀。或以縑。或以鈔〕。
❷黃鐵也。見《書呂㓝傳》。
❸峻。山名。《拾遺記》:炎帝採峻之銅以爲器。
❹通環。《漢書五行志》:謂宮門銅
 〔注〕:讀與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