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李若琳的诗文(15篇)
地列东西势,庄分四五围。浚圳将水导,编甲以戈推。
兔窟营空狡,鱼鳞册易知。普天皆食德,诡寄亦何为。
地列東西勢,莊分四五圍。浚圳将水導,編甲以戈推。
兔窟營空狡,魚鱗冊易知。普天皆食德,詭寄亦何為。
界未标铜柱,疆曾划土牛。犬羊区异类,糜鹿信同俦。
奈有髑髅癖,能无性命忧。抽藤与伐木,莫浪越山头。
界未标銅柱,疆曾劃土牛。犬羊區異類,糜鹿信同俦。
奈有髑髅癖,能無性命憂。抽藤與伐木,莫浪越山頭。
果否佛桑属尔魂,酡颜日映扶桑暾。居官若概同仓庚,富贵真看到子孙。
果否佛桑屬爾魂,酡顔日映扶桑暾。居官若概同倉庚,富貴真看到子孫。
盛世无夫布,仍多浪荡身。须知罗汉脚,半是掷金人。
任肆萑苻虐,终罹法网新。孰操随会法,俾尔尽逃秦。
盛世無夫布,仍多浪蕩身。須知羅漢腳,半是擲金人。
任肆萑苻虐,終罹法網新。孰操随會法,俾爾盡逃秦。